掘進工作面探放水作業(yè)規(guī)程
掘進工作面探放水作業(yè)規(guī)程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
一、探水前的準備工作:
1、加強鉆廠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訪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準備足夠的物質材料(木板、磚、水泥、沙河、木棒等)。
4、在探放水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5、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6、配備專職瓦斯員及電工。
7、保證躲避場所及避災路線的暢通。
二、探水要求:
1、探放水工作由三人組成探水小組,必須設一名跟班科長負責,以確保按順序作業(yè)。
2、在鉆眼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觀察鉆眼鉆進情況。
3、如發(fā)現煤巖變松、片幫、來壓或鉆孔中在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立即和調度室報告,并派人員監(jiān)測水情。如果發(fā)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qū)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探水記錄必須嚴格填寫。
三、探水鉆孔的規(guī)定:
1、探水前超前距離和探水鉆孔布置:
為了抵抗壓力水的流出,探水時必須留有相當厚的保安煤柱,以防積水的涌出,確保掘進工作面的安全生產。探水超前距不得小于20m,鉆孔深度為50-200m。
探水鉆孔的孔徑不得大于75mm,以保證遇到水源能安全加以控制。探水鉆孔數目不得少于五個,一個中心眼,四個側眼,鉆眼布置如圖:(附后)
2、探眼順序按圖1→2→3→4→5順序進行。
1、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的支護應加強。
2、鉆探時,須設專人觀察鉆孔的鉆進情況,發(fā)現有異常變化時,須進行處理,并匯報調度室。
3、準備足夠的排水設施,并安裝好隨時等待排水。
4、要配有專職瓦斯員、排水員、測量員。
5、探水地點要與相鄰的工作面保持聯系,一旦有水突出,立即撤出相關人員并匯報。
6、加強通風工作,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風量,不能擅自停開局扇,風筒口距工作面不能大于5m。
7、加強瓦斯監(jiān)測管理。
8、探水電氣設備必須防爆,巷道內電纜線必須懸掛整齊。
9、避災路線:
(1)工作面→盤區(qū)運輸巷→中央運輸大巷(或總回風巷)→地面。
(2)工作面→盤區(qū)回風巷→中央運輸大巷(或總回風巷)→地面。
五、探水鉆操作安全措施:
1、探水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2、鉆探前要檢查鉆機是否安裝平穩(wěn)牢固,各部件有無松動情況,檢查變速箱內油面的高低,不足應予以補充,檢查抱閘的松緊度是否合適,合適后,方可進行鉆探。
3、每次變速,接通絞車,斷開絞車必須首先關閉電動機。
4、卡緊鉆桿后,要檢查齒瓦螺栓兩邊露出的是否均勻,以免齒螺栓與給進油缸相碰。
5、絞車的兩個抱閘不能同時制動。
6、絞車不能超負荷吊重。
7、運轉過程中如有不正常聲音振動,發(fā)熱及漏油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
8、彈簧卡盤在松開狀態(tài)時,不允許立軸回轉。
9、工作中發(fā)現油溫超過70℃時,應適當停車,待油溫冷卻后再繼續(xù)工作。
10、探孔結束后,拔出鉆桿,清理干凈后方可入庫備用。
六、安全放水措施:
探明古空或古水后,應設法將威脅工作面生產的積水有計劃的排出,如果古水水量不大,可直接利用探水鉆孔排放,若水壓較大,科另打鉆孔放水。
為了安全放水應注意以下事項:
1、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概括礦井排水射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2、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孔,做好記錄。如果頂眼,中眼不出水,可在底部打眼放水。
3、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調度室。
4、放水時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瓦斯的通風及工作面狀態(tài)。
5、如果鉆探眼無水是古空時,應立即停止打鉆,并向有關科室匯報進行處理。
井下發(fā)色很難干透水事故如涌水來勢兇猛,現場無法搶救,或危及人員安全時,井下人員應組織起來,沿著規(guī)定的安全避災路線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的安全地點,或地面。在行動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撤離時,應設法將撤退的行動路線和目的地行程告知礦井值班領導。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迅速撤往突水地點或以上水平的安全地點,不得進入突水點的附近及下方獨頭巷道。
3、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動的礦石和木料等物體撞傷。
4、如因突水后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進的方向,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的明顯標志,以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6、撤退巷道如是豎井,人員需從梯子間上下時,應保持良好的次序,禁止慌亂和爭搶。
7、撤退中,如因冒頂或積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尋其它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封堵無法撤退時,應組織好災區(qū)避災,等待救護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等冒險行為。
本安全規(guī)程措施如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抵觸時,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為準。
說明:1、探眼的單孔深度S≧200m
探眼的單孔孔徑L≦75mm
2、探眼的超前距離應不小于20m
3、探眼1是中眼
探眼2是左眼
探眼3是右眼
探眼4是頂眼
探眼5是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