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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22)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2-02-28 08:5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瓦斯 制度

  (一)為規(guī)范煤礦瓦斯排放管理,杜絕瓦斯事故,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yè)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jiān)控等專業(yè)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排放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員必須學習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學習人員每人都要簽字。

  (三)停風區(qū)中最高瓦斯?jié)舛群投趸紳舛炔怀^3%的巷道,由通風管理部門安排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四)當巷道瓦斯?jié)舛瘸^3%時,由礦山救護隊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五)全系統(tǒng)排放瓦斯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段進行。排放時嚴禁“一風吹”,必須控制風量,使排出的風流在同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排放瓦斯嚴禁局扇發(fā)生循環(huán)風,在排放瓦斯巷道中嚴禁進行任何作業(yè)。

  (六)排放后經(jīng)過檢查巷道內(nèi)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穩(wěn)定30分鐘后,瓦斯?jié)舛葲]有變化,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七)獨頭巷道恢復正常后,必須由安全員、電工、工程負責人對掘進頭回風流中的瓦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后,方可恢復生產(chǎn)。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措施或措施與現(xiàn)場情況不符的;

  2.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人的;

  3.現(xiàn)場(地面、井下)指揮不在現(xiàn)場的;

  4.措施規(guī)定的人員不齊、警戒未安排到位、回風流未做到斷電、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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