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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回收復用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09 11: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材料 材料回收 回收 收復 復用 制度

第一條材料回收范圍

1、采煤工作面管路掛鉤、閘閥、逆止閥、三通、管路龍門架、管路、管托架、開關架、接地線、標志牌100%回收。

2、采煤工作面黑膠管按95%回收。

3、架設鋼棚100%回收。

4、皮帶、托輥按98%回收。

5、采煤隊、機電隊、調度室使用電纜掛鉤按95%回收。

第二條材料回收、保管、復用程序規(guī)定

1、回收的材料由回收單位及時交回庫房,經機電科、庫房、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鑒定材料的完好,鑒定后必須有詳細的鑒定明細表,三方共同簽字作為依據。

2、經修復后,能復用的材料,由庫房發(fā)放給用料單位使用。

3、回收后能直接復用的材料由庫房負責分類、整理、上帳,不完好的材料,經修復后,進行復用。無法修復的材料,進行報廢。

4、復用材料的質量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材料(如損壞或材質差的材料)嚴禁復用。

第三條材料回收復用獎罰規(guī)定

1、根據井下實際生產條件,對可回收的材料實行強制回收,對不積極回收的單位下達回收通知單,仍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回收的單位,給予按材料原價值進行處罰。

2、如有遺留及丟棄材料現象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負責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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