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新員工在培養(yǎng)期間的績效考核,及時掌握新員工在培養(yǎng)期的表現(xiàn),幫助其明確后期的工作目標和方向,同時也為新員工今后的轉正、競聘定崗提供有效依據(jù),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旨在幫助新員工明確發(fā)展方向,促進新員工不斷成長。
第三條 本方案適用于將二礦新進大學生及其師傅。
第二章 績效考核內容
第四條 針對新員工的績效考核內容如下:
(一)考核方法
新員工在培養(yǎng)期間的考核內容分為三部分,即新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及素質能力評估、安全相關知識的掌握、培養(yǎng)期間的總結記錄,對應的績效由當月輪崗部門的部門負責人對其工作表現(xiàn)及素質能力評估的得分、安全相關知識考試成績、總結材料的得分組成,其權重分別為40%、50%、10%。最后由經(jīng)營科匯總,得出新員工的個人績效。
(二)考核步驟
1、新員工填寫當月月工作總結考評表(見附件一),新員工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當月表現(xiàn)進行評價,所在部門對本部門輪崗新員工的得分進行匯總,于每月28日報至經(jīng)營科。新員工需要完善自己本月的月工作總結考評表,并于下月月初9日報至經(jīng)營科;
2、新員工每月參加經(jīng)營科組織的考試;
3、新員工需積極記錄當月的工作生活,主動找?guī)煾?、入職引導人進行面談,并完成相應的新員工面談記錄表(見附件二)。同時新員工需每周積極跟師傅聯(lián)系,讓師傅對本周的培訓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在月末進行月度總結,與師傅共同完成師帶徒月度記錄表(見附件三),并于每月28日交至經(jīng)營科,經(jīng)營科根據(jù)提交資料的及時性及質量進行打分;
4、由經(jīng)營科對新員工各項得分進行匯總,并進行加權得出新員工的個人績效;
5、新員工個人績效的50%與當月輪崗所在科室績效的50%之和,構成新員工當月工資績效考核分。
第五條 針對師傅的績效考核內容如下:
(一)考核方法
為保障雙師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師帶徒工作的質量,特對師傅進行相應的考核管理。師傅的考核辦法分為兩部分,一是師傅的資質及師帶徒過程參與度考評,對應的績效表:師傅師帶徒考核評價細則(見附件四),權重為60%;二是徒弟對師傅指導工作的滿意度,權重為40%。最后由經(jīng)營科得出師傅當月師帶徒工作績效。
(二)考核步驟
1、師傅對徒弟學習有安排部署,根據(jù)徒弟輪崗科室的培養(yǎng)方案和業(yè)務師傅的建議,在每月月初制定徒弟當月的培訓計劃,于每月3日報至經(jīng)營科進行審核;
2、師傅每周對徒弟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在師帶徒月度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并在月末進行本月師帶徒月度總結,與徒弟共同完成師帶徒月度記錄表,經(jīng)營科不定期對師傅對徒弟學習情況的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3、由徒弟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對該徒弟本月師帶徒工作效果進行意見反饋,完成師帶徒月度記錄表上對師帶徒意見的填寫,最后由經(jīng)營科參考師帶徒月度記錄表進行打分;
4、經(jīng)營科根據(jù)“師帶徒”考核評分細則對當月師傅的表現(xiàn)進行考核,徒弟根據(jù)當月師傅對自己的指導情況對師傅進行打分,最后由經(jīng)營科對得分進行匯總,得出師傅當月師帶徒工作的績效。
第六條 新員工輪崗所在部門需配合雙師制工作的開展,為在本部門輪崗的新員工指定一名業(yè)務師傅,業(yè)務師傅需配合協(xié)議師傅制定該新員工每月培訓計劃。本方案中師傅的考核方法(除輪崗至煤炭加工部新員工的師傅)針對協(xié)議師傅,煤炭加工部新員工師傅的考核方法針對業(yè)務師傅。
第三章 獎勵與考核
第七條 新員工輪崗所在部門負責匯總在本部門輪崗新員工的月工作總結考評表里的得分,于每月28日報至經(jīng)營科。同時,負責收集在本部門輪崗新員工的月工作總結考評表,并于下月月初9日報至經(jīng)營科。
第八條 新員工的每月個人績效得分匯總后,由經(jīng)營科對新員工個人績效進行排名,對績效排名前五名的分別給予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獎勵,對于個人績效排名最后三位的新員工,師傅、經(jīng)營科應與其進行面談,了解情況,解決問題。
第九條師傅的每月績效得分匯總后,師傅績效得分低于80分,認定為師傅不合格,取消師傅當月師傅津貼并進行專項通報。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方案由經(jīng)營科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員工月工作總結考評表 新員工面談記錄表 師帶徒月度記錄表 4、師帶徒考核評價細則
附件一
注:本表第一、二部分由新員工填寫,第三部分考評分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評價意見由相對應人員填寫。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