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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匯報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6 15: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調度匯報制度

一、各部、隊每班提前半小時將入井人數(shù),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及上一班完成任務情況報調度室,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項,遲報、誤報者罰款100元/次。礦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二、燈房、井口在9:30、17:30、1:30前將當班部、隊入井人數(shù)、礦領導名單報調度室,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次。

三、跟班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用就近電話向調度室匯報到崗人數(shù)、存在隱患,跟班人員不到現(xiàn)場不準生產。否則,對跟班人員罰款50元/次。

四、晚入井人員名單及人數(shù)、原因及時報調度室。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五、調度室建立人員統(tǒng)計臺賬,對礦、部、隊長定工。凡沒有按時匯報、及時反調度情況的;或超出時間沒落實的對調度員罰款50元。

六、調度室值班主任必須落實井下出勤情況,安全情況。調度沒有落實情況而不督促反調度,對值班主任罰款50元。

七、跟班人員必須堅持班中匯報制度,遇特殊情況要及時匯報。否則罰款50元/次。

八、部、隊長不下井時到調度室定平地工,并要保證電話暢通。否則,當班無工。聯(lián)系不上加罰20元,影響安全生產的嚴肅處理。

九、集體作業(yè)人員原則上同上同下,升井后跟班人員負責及時向調度室匯報,零星升井人員由跟班人員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十、崗位人員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十一、調度室建立副部長以上人員匯報記錄。

十二、當班存在問題由調度室通知到部、隊長,并在調度會上通報落實罰款。

十三、堅持事故逐級匯報,不經調度室同意上報的,罰匯報人100元/次。

十四、發(fā)生事故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遲報超過30分鐘的,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單位負責人200元。

十五、隱瞞事故不報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各罰款200元。

十六、不經礦長或主要領導同意而上報事故的匯報人,罰款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制度由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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