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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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調度匯報管理辦法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17 13: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調度匯報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 總則

  調度工作是企業(yè)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調度機構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協助領導組織日常安全生產的指揮部和參謀部;是連接企業(yè)生產各環(huán)節(jié)和各職能部門的樞紐;是企業(yè)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為了及時準確的向領導匯報安全生產情況,便于領導迅速了解情況,做出正確的決策;為了更好的開展調度管理方面的工作,及時準確全面掌握本礦各主要環(huán)節(jié)的變化情況及存在主要問題,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信息的交流和反饋,強化變化條件下的措施跟蹤和落實,充分發(fā)揮調度室職能作用,更好的促進我礦的安全生產,對調度管理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和考核辦法。

  第二節(jié) 生產調度匯報

  1、生產隊組實行每班三匯報,即:班前匯報,帶班長在接班前先檢查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在接班后1小時內向調度室匯報,內容為:現場情況、存在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班中匯報,帶班長匯報現場安全生產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處理了哪些問題。班后匯報,交班前一小時由帶班長匯報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還存在哪些問題,下班應注意的事項等,并在交班時將當班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匯報調度臺。

  2、生產科室匯報制度 ,凡與生產直接影響的工作,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包括巷道打鉆、地質變化、材料準備、設備安裝、支護方式及運輸工作的改變、更換工作地點或施工隊組、停開工通知、專項工程的進度情況、生產區(qū)隊要求生產科室解決問題的落實情況、臨時工程的準備及落實情況等工作。

  3、輔助工作的匯報制度,凡有中斷生產的檢修或故障,必須事先(緊急情況除外)向調度室匯報(包括日常檢修),如:停風、電、水、溜子、皮帶、風機、絞車運輸、換繩及維護、機電月檢各項檢修進度及各項驗收等工作。

  4、生產隊組超過1小時的生產影響,必須及時匯報調度臺,準確匯報影響起止時間、影響原因等情況。

  5、跟班安全員實行每班三匯報制度,匯報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安全狀況、隱患處理結果、當班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等。

  6、調度員每班實行三匯報制度,匯報工作面的生產情況及存在問題。值班調度員要認真核對并記錄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將各類信息匯總在班前會匯報礦值班領導,以便班前會安排工作。

  7、各單位的工傷事故和僥幸事故,非人身傷害事故,必須及時匯報調度室。

  8、各單位對上級領導,調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時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匯報。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及時匯報進展情況,以及沒有按時完成的原因。

  以上匯報缺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匯報不真實、慌報、瞞報罰款50-200元,并根據情況進行責任追究。

  第三節(jié)專項工作匯報

  1、煤礦隊組在生產過程中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幫助協調解決;煤礦在安全生產中遇到自身無力解決的問題時,應立即向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幫助協調解決。

  2、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可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指令煤礦調度中心進行專題匯報。

  第四節(jié)安全匯報

  發(fā)生傷亡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特大事故),調度室應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組織搶救處理,并按要求及時匯報。

  1、人身傷亡事故匯報

  發(fā)生重傷以及3人(不含)以下死亡事故,礦調度室要立即組織搶救并在30分鐘內向公司領導匯報,在22小時內將傷亡事故匯報卡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2、發(fā)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無論什么原因,都要立即逐級匯報,并組織搶救。

  3、一級非人身傷亡事故(特大事故)

  發(fā)生影響全礦井、采區(qū)、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的一級非傷亡事故(特大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礦調度室要立即組織處理并立即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集團公司調度室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

  4、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重大事故)、三級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事故)。

  發(fā)生影響全礦井、采區(qū)、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的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三級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事故)或重大安全隱患,礦調度室應立即組織處理,并按要求匯報的時間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匯報。

  5、接到匯報時,要問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數,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現狀和趨勢,并把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通知救護隊醫(yī)院派人趕赴現場搶救。

  6、發(fā)生生產或安全事故后,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并履行調度職責,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的,對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從嚴追究責任。

  第五節(jié)其他匯報

  1、節(jié)假日生產、檢修或放假安排、領導值班表及停工、復產安排及安全技術措施;

  2、礦井停產(停電)大檢修工作安排及安全措施;

  3、主要大型設備檢修(更換)安排及安全措施;

  4、拆啟密閉排放瓦斯、重大(探)放水安排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節(jié)匯報要求及責任追究

  各單位隊組要服從調度室的指揮、協調,嚴格調度匯報程序,嚴肅匯報紀律,保證調度信息暢通,任何人不得阻止、妨礙調度匯報工作。

  責任單位負責人對調度匯報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保證匯報的時效性、準確性,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

  1、匯報時要報清楚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報告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的簡要經過、影響情況、傷亡人員及簡歷等;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調度室值班人員按領導指示,實時跟蹤事故相關處理情況,并做好記錄。

  6、 對于延誤上報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要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對于故意隱瞞不報的,要在公司調度會上做檢查。因延報,謊報或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

  7、事故發(fā)生后超過30分鐘未上報的視為延報,超過24小時未上報的視為瞞報。

  第七節(jié)匯報考核

  對隱瞞、遲報事故單位的相關責任人處罰如下:

  1、凡井下發(fā)生輕傷事故和一般非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給予事故單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0元罰款,給予值班管理人員罰款1000元;給予隊長罰款2000元;凡井下發(fā)生輕傷事故和一般非傷亡事故遲報的,給予事故單位當帶班長罰款1000元罰款,給予值班管理人員罰款500元;給予隊長罰款2000元。

  2、凡井下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給予事故單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0元罰款,給予值班管理人員罰款1000元;給予隊長罰款2000元;凡井下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遲報的,給予事故單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0元罰款,給予值班管理人員罰款500元;給予隊長罰款2000元。

  3、凡地面發(fā)生輕傷事故隱瞞不報的,給予事故單位值班管理人員罰款3000元;給予單位負責人罰款4000元;凡地面發(fā)生輕傷事故遲報的,給予事故單位當班給予事故單位值班管理人員罰款2000元;給予單位負責人罰款2500元。

  5、凡地面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給予事故單位值班管理人員罰款4000元;給予單位負責人罰款5000元;凡地面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遲報的,給予事故單位當班值班管理人員罰款2500元;給予單位負責人罰款3000元。

  6、上述責任人一律取消本人當年安全生產獎金、當月安全結構工資,并根據其它規(guī)定追究連帶責任。

  第八節(jié)附則

  1、 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歸礦調度指揮中心。

  2、 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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