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溝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guī)程
武威市涼州區(qū)西營大沙溝煤礦
主提升機司機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主提升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二條:熟悉提升機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和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三條:主提升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切實落實《絞車工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上崗操作時要精神集中,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五條:主提升司機接班后應做下列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連接件齊全、牢固;
2、聯(lián)軸器間隙應符合規(guī)定,防護罩牢固、可;
3、軸承、變速箱油量適當,油環(huán)轉動靈活、平穩(wěn),強迫潤滑的泵站,管路完好;
4、試驗過卷、松繩、腳踏緊急制動、閘瓦磨損和過壓、欠壓保護,各種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必須完整無損;
5、各種儀表指示應準確,聲光和警鈴信號靈敏、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排列情況和襯板、繩槽的磨損情況;
7、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領導匯報,處理結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開車;
三、操作
第六條:主提升機司機必須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嚴格按信號執(zhí)行。
1、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2、聲光信號的具體含義是:(1)信號燈閃一下,警鈴響一聲,表示應立即停車;(2)信號燈閃兩下,警鈴響兩聲,表示向上提升;(3)信號燈閃三下,警鈴響三聲,表示提升機向下運行;(4)信號燈閃四下,警鈴響四聲后,司機必須注意后續(xù)的聲光信號,后續(xù)信號兩次表示慢上,三次為慢下。
3、當所收信號不清楚或有疑問時,司機應立即與信號工聯(lián)系,重發(fā)信號后,再進行操作。
4、礦車在井口停車位置時,司機不得擅自動車,若要動車,必須與井口把鉤工聯(lián)系,按信號操作。
第七條:提升機啟動前應做以下工作:
1、啟動輔助設備。
2、觀察電壓表、電流表指示是否準確、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第八條:提升機的啟動與運行
1、啟動順序
(1)接到開車信號后,將工作閘松開;
(2)根據信號及深度指示器所顯示的礦車位置,確定提升方向,將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1檔),開始啟動;
(3)根據電流情況,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升機勻速加速至規(guī)定速度,達到正常運轉。
2、提升機啟動和運行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觀察下列情況:
(1)電壓表、電流表的讀數應符合規(guī)定;
(2)深度指示器指針位置與移動速度相符;
(3)各運轉部位聲響正常;
(4)時刻觀察聲光信號的變化情況;
(5)下放時注意鋼絲繩跳動有無異常,向上提升時電流表有無異常擺動現(xiàn)象。
第九條:提升機的正常減速與停車
1、根據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或警鈴示警,將主令控制器推至“0”位,用工作閘點動施閘,按要求及時、準確停車。
2、根據終點指示位置(或信號),及時用工作閘準確停車。
第十條:提升機運行過程中的事故停車
1、運行過程中有下列現(xiàn)象之一時,應立即斷電,用工作閘進行中途停車:
(1)電流過大、速度太慢或啟動不起來;
(2)運轉部位發(fā)出異響;
(3)出現(xiàn)情況不明的意外情況;
(4)出現(xiàn)其他必須立即停車的不正?,F(xiàn)象。
2、運行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使用腳踏緊急制動保險閘進行緊急停車。
(1)工作閘操作失靈;
(2)接到緊急停車信號;
(3)過減速點或接近正常停車位置不能正常減速的;
(4)出現(xiàn)其他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時。
3、出現(xiàn)事故停車后,司機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進行處理。事后將故障及處理情況及時填入運行記錄。
第十一條:事故停車后的注意事項
1、運行中發(fā)生事故,在故障未處理前禁止動車。事故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處理完畢,但已能暫時恢復運行,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恢復運行,完成本鉤提升行程,將礦車升降至終點位置,再停車繼續(xù)處理。
2、鋼絲繩如遭受礦車掉道等猛烈拉力停車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經檢查無損傷后,方可恢復運行。
3、因停電停車時,應立即切斷總開關電源,將主令控制器推至“0”位,工作閘、腳踏緊急制動閘置于施閘位置。
4、過卷停車時如果發(fā)生故障,將過卷開關復位后,可恢復提升,但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將故障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5、在設備檢修或處理事故期間,提升司機必須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檢修需要動車時,須由專人指揮。
第十二條:提升司機必須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班中巡回檢查一般為兩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要按規(guī)定的檢查線路和內容逐項檢查,不得遺漏。
3,在巡回檢查中,司機能處理的問題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通知維修工處理。對所有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經過,必須認真填入運行記錄。
第十三條:提升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司機操作時,手不能離開操作手把,人不得離開操作臺。
2、開車后不得與他人閑談、打電話及做其他與操作無關的事。
3、司機接班后嚴禁睡覺、打鬧,操作臺上不得放與操作無關的物品。
4、在操作未結束或未停車前,禁止換人。提升司機因身體驟感不適,不能堅持操作時,可中途停車,有另一司機代替。
第十四條:提升司機必須遵守以下安全守則
1、禁止超負荷運行;
2、非緊急情況下,運行中不得使用腳踏緊急制動閘;
3、礦車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牽引上道;
4、司機不得擅自調整制動閘;
5、司機不得隨意變更繼電器整定值;
6、進入滾筒槽內檢修時,必須落下保險閘,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手把和操作手柄上懸掛警示牌。檢修完畢后,摘除警示牌。
7、停車期間,司機需要離開操作臺時,必須將工作閘置于施閘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0”位,并切斷控制回路電源。
四、收尾工作
第十五條:在檢修或處理事故后,提升司機與專職維修工必須認真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提升司機應搞好絞車房內外及設備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并按規(guī)定認真填好各種記錄。
水 泵 工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水泵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二條:水泵工必須熟悉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征和動作原理,并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排除一般故障。
第三條: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落實《水泵工崗位責任制》,履行《水泵共崗位職責》。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四條:水泵工在啟動水泵前,應對以下部位進行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
2、聯(lián)軸器間隙應符合規(guī)定,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適量;
3、吸水道正常,吸水高度符合要求;
4、控制開關接地可靠,啟動靈敏;
5、手動2~3轉水泵轉動無卡阻現(xiàn)象;
6、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并向當班領導匯報。經處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啟動該水泵。
三、水泵的啟動運行
第五條:啟動水泵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向泵體內灌水,直至泵體內的空氣全部排出;
2、起動水泵電動機;
3、水泵啟動后,緩慢打開出水閥門,注意觀察壓力表;
4、水泵投入正常運行。
第六條:工作泵和備用泵交替運行,對于不經常運行的水泵電動機,每隔10天空轉一次,以防受潮。
第七條:主水泵的正常停機
1、緩慢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
2、切斷電動機電源,水泵停止運行。
第八條:排水泵運行過程中的故障停機
1、泵體異常震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2、水泵不吸水;
3、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濨水;
4、電動機冒煙、冒火;
5、電源斷電;
6、其他緊急事故。
第九條:水泵工必須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班中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半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的內容為:
(1)各緊固件齊全、無松動;
(2)各發(fā)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于65℃,滾動軸承不大于75℃,電機溫度不大于規(guī)定溫度);
(3)盤根松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4)電動機和水泵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5)壓力表指示正常;
(6)水倉積泥面積距龍頭底面距離不小于0.5米。
3、巡回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水泵工單獨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匯報主管領導,派專人進行處理。
4、水泵運行的初始日期、檢查維修和累計運行時間應留有記錄。
第十條:水泵工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內容
1、軸承潤滑
(1)軸承每運行10天換油一次,運行中不必換油;
(2)潤滑油符合規(guī)定。
2、更換盤根
(1)盤根磨損、老化后應及時更換。
(2)新盤根的安裝要求:接口互錯120°,接口兩端間隙越小越好,盤根蓋壓緊到最大限度后,擰回0.5~2.5扣,直至盤根有水滴滴出為止。
(3)更換盤根應在停泵后進行,但松緊程度可在開泵后做最后調整。
3、定期清刷龍頭罩,清除水倉雜物。
4、排水泵應輪換進行檢修,保證備用泵隨時可投入運行。
第十一條:水泵工應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嚴格落實《水泵工崗位責任制》,認真履行《水泵工崗位職責》。
2、水泵工接班后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電動機、開關應有良好接地。
4、在處理事故或檢修期間,水泵工應堅守崗位,不得離開泵房。
四、收尾工作
第十二條:打掃水泵房環(huán)境衛(wèi)生,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三條:將本班存在的問題向下一班水泵工交代清楚。
跟班電工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井下跟班電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維修操作。
第二條:井下跟班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氣設備防爆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行業(yè)標準。
第三條:井下跟班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yè)地點的瓦斯?jié)舛?,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四條:跟班電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常用工具、零件和材料。
第五條:跟班電工佩帶的驗電筆必須與電壓等級相符,并保持完好。
第六條:必須熟悉井下所有電氣設備、供電系統(tǒng)和供電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
第七條:需停電檢修設備時,事先必須通知受停電影響范圍內的有關區(qū)隊及人員。
三、操作
第八條:井下檢修、搬移電氣設備時,嚴禁帶電作業(yè)。
1、操作時應由兩人協(xié)同工作,相互監(jiān)督。
2、檢修前首先切斷電源,用驗電筆驗電,確認停電后,再放電,并檢查接地線。
3、在電源開關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方可檢修電氣設備。
第九條:跟班電工對電氣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相關技術要求,設備在檢修、更換零件后,應達到原有性能。
第十條: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規(guī)定,電纜的連接符合相關工藝要求。
第十一條:運行中的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保證開關動作可靠。
第十二條:在檢查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應立即處理。對在現(xiàn)場無法處理的失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當班領導匯報,升井處理。
第十三條:檢漏繼電器跳閘后,必須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并及時處理。嚴禁甩掉簡陋繼電器強行送電。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可靠,不準有銹蝕。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第十六條: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tǒng)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yè)時,要分別懸掛警示牌,并派專人負責聯(lián)絡、協(xié)調各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四、收尾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完畢后,清點工具,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十八條: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向有關領導匯報當班工作情況。
充 電 工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操作。
第二條:充電工必須熟悉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處理一般故障。
第三條: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四條:充電工必須熟知充電注意事項,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五條: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并應保持干燥,整潔。燈房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
第六條: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七條:本規(guī)程以KL5LM(M)型礦燈為例。
三、操作
第八條: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嚴禁發(fā)出使用:
1、燈頭燈蓋鎖失靈;
2、充電不足;
3、燈頭圈松動;
4、玻璃破裂;
5、電纜破損;
6、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7、缺少零件的礦燈。
第九條:收回礦燈時應進行下列檢查;
1、檢查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電纜等有無破損,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檢查有無紅、滅燈。
第十條: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入充電鑰匙,旋轉180°即接通充電電源,并參照充電架說明書注意觀察充電指示。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將電壓保持在3.7±0.1伏范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十一條: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有專人負責;
2、充電時燈頭開關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嚴禁開著燈充電,否則光源會很快燒毀;
3、充足電的礦燈若長時間不使用或在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礦燈旋離充電座;
4、首次使用前,應先充電10小時方可使用,使用過的礦燈也應充足10小時。
5、紅、滅燈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第十二條: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手擰松三角保險螺絲,取下燈頭圈、燈面玻璃和反射器;
2、檢查燈頭開關、燈泡是否完好,連接電纜有無松動。
3、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
第十三條:礦燈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在使用中應避免猛烈摔打、碰撞,禁止將礦燈置于高溫和火源旁烘烤;
2、嚴禁將礦燈用于其它用途,如抽煙、放炮等;
四、收尾工作
第十四條:充電工在本班工作結束后要將工作情況認真記錄,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并做好其它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