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分廠電焊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機分廠電焊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機分廠電焊工是電焊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機分廠的電焊工作。
第三條 機分廠電焊工履行好九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開工前要對作業(yè)地點的設備、環(huán)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二、焊接和氣割前,檢查所用設備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設備要檢查安全裝置是否齊全牢固,各個注油點油量是否充足,并空車試運轉(zhuǎn),看操作機構(gòu)是否靈活,符合使用要求,操作桿是否靈活可靠
三、對檢查出的問題,能處理的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向車間領導匯報。
四、牢固夾持工件,鉗子應握在身體的側(cè)面,不得將手指放入鉗股之間。
五、 嚴禁手持把線爬梯登高。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
六、在工件起吊中,嚴禁邊吊邊焊。禁止在有壓力或帶電設備上焊接。
七、電焊著火時,應先切斷焊機電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八、做好設備維護及保養(yǎng)工作。
九、參加礦及廠里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
第四條 機分廠電焊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 機分廠電焊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 機分廠電焊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