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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08-26 14:31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鉗工 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煤礦

  一、責任范圍

  1.負責提升系統(tǒng)、主運系統(tǒng)電氣設備的日常檢修及維護安全工作,負責各項保護試驗,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電氣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加強自身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嚴禁違章作業(yè)。

  3.集體作業(yè)時,聽從指揮,相互配合,作業(yè)前認真檢查工器具及施工材料,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認真對包機設備進行檢修保養(yǎng),對自制或修復零部件,保證零部件原有特性,設備零部件完整齊全,保障設備正常運轉。不得讓設備帶病運轉,杜絕空班漏檢現(xiàn)象的發(fā)生。

  5.按照檢修計劃,及時做好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日檢、周檢、月檢工作,對包機設備做好巡回檢查,做好檢修記錄。認真作好各項記錄,記錄應完整細致。

  6.掌握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停、送電操作程序,按措施進行電器設備檢修與故障處理,不留后遺癥。

  7.愛護設備器材和工具,節(jié)約材料,做好修舊利廢回收工作。

  8.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現(xiàn)場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

  9.檢修完畢后,須經(jīng)試運轉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2.不聽從領導及班長指揮,違章操作的,罰款100元。

  3.記錄本漏寫以及填寫不規(guī)范,罰款100元。

  4.設備不完好和帶病運行,罰款200元

  5.工作結束后衛(wèi)生沒有及時清理,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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