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2.參與制定公司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公司全年全面預算等管理辦法,構建適應公司的考核管理結構,完善考核管理體系。
3.按照考核辦法對各項經營指標、各口、各單位全面開展經營績效考核工作,編發(fā)考核通報,審核、整理、分析、歸檔考核資料,形成考核閉環(huán)。
4.按照預算全面分析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編制經營分析材料,及時掌握分析內外部經濟運行情況,為下一步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5.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審核、編制、下發(fā)生產經營計劃,為公司下一步生產提供考核依據,明確生產任務,提升管理效能。
6.收集、整理、分析、歸納歷史經營數(shù)據,為決策提供依據。
7.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8.加強業(yè)務學習,認真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造價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職業(yè)道德。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能按時間節(jié)點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質量,罰款200元。
2.未參與制定公司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全面預算管理辦法,罰款100元。
3.未按時開展經營考核工作,未形成經營考核材料,罰款200元。
4.未遵守勞動紀律的,每次罰款50元。
5.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