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撤人及限量”的瓦斯排放原則和瓦斯排放分級管理制度,嚴禁一風吹。
排放瓦斯時,其回風系統(tǒng)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在相連巷道內設崗警戒;必須嚴格控制風量,確保在全風壓風流第一交匯點瓦斯?jié)舛炔淮笥?、0%,二氧化碳濃度不大于1、5%。
停風區(qū)瓦斯?jié)舛瘸^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jié)舛群投趸紳舛炔怀^3、0%時,由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jié)舛然蚨趸紳舛却笥诨虻扔?、0%時,由救護隊負責排放。
二、必須采用控制風量的排放瓦斯方法(啟封巷道時,由外往里逐段排放)。排放瓦斯時,排放三通靠迎頭端風量須由小到大逐漸增加;對旋式局部通風機,應先開啟出風側的一級,需增加風量時再開啟吸風側的一級。
三、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科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安全科、生產(chǎn)技術科會審后,報總工程師審批。排放瓦斯措施應包括:巷道名稱、排放方法、巷道長度、積存原因、積存體積、預計排放時間、停電撤人范圍及設崗地點等內容,并附圖說明。
排放瓦斯回風流經(jīng)過的路線須用線條標記;設崗截人地點須用站崗截人符號標記。
為一個工作面服務的措施只能使用一次。
四、救護隊排放瓦斯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貫徹,所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必須學習、簽字;
2、救護隊員由一名救護副小隊長或以上指揮員帶隊,并在現(xiàn)場統(tǒng)一指揮;
3、救護隊到達現(xiàn)場后,指揮員必須組織瓦檢員、安全檢查人員、停電、撤人及設崗負責人和協(xié)助救護隊排放瓦斯的人員學習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參與排放瓦斯人員必須服從救護隊指揮員的統(tǒng)一指揮;
4、回風系統(tǒng)的撤人工作由救護隊負責;與回風系統(tǒng)相連巷道設崗及停電工作由隊組負責,同時設崗地點須設置“排放瓦斯,嚴禁入內”警示標識;
5、設崗工作完成后,站崗人員須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上簽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
6、停電、撤人工作完成后,停電、撤人負責人須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上簽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并向礦調度匯報;
7、救護隊指揮員在確認停電、撤人、設崗工作完成后向礦調度匯報;
9、排放瓦斯前,需檢查、確認排放三通靠迎頭端風筒扎緊和排放三通短節(jié)打開后,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
10.排放瓦斯時,兩名救護隊員負責控制排放三通,一名救護隊員負責檢查全風壓第一交匯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11、瓦斯排放結束后,瓦檢員確認瓦斯?jié)舛确舷嚓P規(guī)定后,將數(shù)據(jù)匯報礦調度,礦調度匯報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確認瓦斯?jié)舛确舷嚓P規(guī)定后,方可下令恢復正常工作等。
五、自排瓦斯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編制、審批和貫徹,并由瓦檢員隨身攜帶。當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后,必須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
2、瓦檢員是自排瓦斯現(xiàn)場總負責人,現(xiàn)場人員必須服從瓦檢員的統(tǒng)一指揮;
3、回風系統(tǒng)的停電、撤人及其與回風系統(tǒng)相連巷道設崗工作由隊組負責,同時設崗地點須設置“排放瓦斯,嚴禁入內”警示標識;
4、設崗工作完成后,設崗負責人必須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上簽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
5、停電、撤人工作完成后,停電、撤人負責人須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上簽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并向礦調度匯報;
6、瓦檢員確認停電、撤人、設崗工作完成后,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匯報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下達排放瓦斯命令;
7、排放瓦斯前,需檢查、確認排放三通靠迎頭端風筒扎緊和排放三通短節(jié)打開后,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
8、排放瓦斯時,隊組負責控制排放三通,瓦檢員負責檢查全風壓第一交匯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9、瓦斯排放結束后,瓦檢員確認瓦斯?jié)舛确舷嚓P規(guī)定后,將數(shù)據(jù)匯報礦調度,礦調度匯報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確認瓦斯?jié)舛确舷嚓P規(guī)定后,方可下令恢復正常工作等。
六、排放瓦斯工作由總工程師統(tǒng)一指揮。
七、排放瓦斯前和排放瓦斯結束后,通風科必須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必須向上級信息中心匯報。
八、煤礦井下有兩個及以上掘進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時,須從進風巷沿回風流方向依次逐頭排放,嚴禁兩個或兩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
九、排放瓦斯回風流經(jīng)過唯一安全出口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
十、排放瓦斯要安排在合適的時間,嚴禁在上下班人員高峰期排放;啟封巷道原則上在八點班進行。
十一、排放瓦斯時,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瓦斯排放人員嚴格落實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十二、瓦斯排放結束后,必須及時編制瓦斯排放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應包括:排放瓦斯起止時間、地點、現(xiàn)場負責人、地面負責人、第一交匯點瓦斯?jié)舛?、瓦斯排放結束后巷道瓦斯?jié)舛?、瓦斯排放?jīng)過路線及停電、撤人負責人和站崗人員姓名等內容。
十三、礦自行組織排放瓦斯由礦井編制報告,經(jīng)總工程師簽字確認。
十四、排放瓦斯結束后,24小時內必須將報告?zhèn)魃霞壊块T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