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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車場及大巷管理制度(寨崖底煤業(y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9 13: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軌道 車場 大巷 制度 寨崖 煤業(yè)

  為進一步整頓運輸秩序、規(guī)范運輸管理,加大對軌道車場及大巷的管理力度,減少車場車輛積壓,提高礦車周轉率,確保各車場有效使用和操作人員安全,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jié) 井下大巷、軌道及車場管理

  1、對井下各主要平巷、斜巷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井口上下車場、井下各水平主軌道下山各甩車場、井底車場的入口處設立“車場重地、嚴禁入內”警示牌和警戒線。在巷道中安裝聲光報警裝置“正在行車,不準行人”,在巷道口掛設軌道巷嚴禁行人標志,把鉤或操作設備期間,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車場。停勾或停止操作并得到把鉤工許可后,方可進入車場施工,對違反規(guī)定的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2、斜巷嚴禁行車時行人,非檢修期間任何人不得進入斜巷軌道,進入斜巷軌道前必須征得上車場信號把鉤工同意,并在離開時及時通知上車場信號把鉤工,嚴禁約時走勾。正常情況下嚴禁非檢修期間檢查、檢修斜巷設備、設施,維修工在檢查、檢修斜巷設備、設施時必須與上車場信號把鉤工做好現場交接。正常情況下各車場擋車棍、入口處吊梁等安全設施必須常閉,在需要過車時方可打開,防止車輛誤入車場,否則對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3、車場要按規(guī)定存放車輛,不得超過規(guī)定座底車基數。如采掘施工頭面集中,須經運輸調度同意后適當增加存車量。下料或下車皮時必須及時拐車,不準積壓閑雜車,不得壓道岔和占用副道,車場的料車必須及時轉運。對符合裝封車規(guī)定的料車,運輸隊組在下料通知單下達后24小時內轉運至規(guī)定車場,緊急和特殊情況下按調度通知時間優(yōu)先及時轉運到位。各單位的材料、設備車運送至車場后,必須立即組織人員交接轉運,嚴禁壓車占道。特殊情況下不能及時卸車的,經礦領導批準的延長卸車時間卸車,延長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卸完不用的車皮及回收轉運的料車要及時推入車場。對造成車場車輛積壓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輛50元/天處罰。

  4、車輛嚴禁放在車場變坡點處,任何情況下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車場內不準將礦車翻倒,不準拿掉道存放,嚴禁在軌道車場、主運輸線路、特別是摘掛鉤區(qū)域裝車封車,保持車場運輸暢通。水平大巷主運輸線路嚴禁人力推車,嚴禁占線停車、占線施工。主運輸線路施工必須提前向礦調度和運輸調度提出申請,經礦調度和運輸調度同意后,在施工地點前后20m處設置施工警示或派專人看守,防止無軌膠輪車或其它車輛誤入施工地點,否則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200元,責任人“三違”登記處理。

  5、車場內不得安放設備、嚴禁存放其它物料,車場及主運軌道巷內嚴禁亂丟、亂放物料,特別是在車場摘掛鉤區(qū)嚴禁存放物料,對違反規(guī)定的責任單位給予200元/天處罰。嚴重影響提升安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天,責任人“三違”登記處理。

  6、保持車場及主運軌道巷清潔,回收、轉運的設備、物料應無積矸、浮煤,表面無明顯積塵;車場內嚴禁亂扔塑料袋、鐵絲、廢料等垃圾;保持水溝暢通、電纜管路清潔無塵,安全硐、軌道底板清潔無雜物,否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每件(次)罰款50元。

  7、無軌膠輪車在西一、西三行駛時,應讓行人優(yōu)先通過,待人員通過后方可繼續(xù)行駛;在西五大巷行人遇無軌膠輪車通過時應及時避讓,站到安全區(qū)域等候,待無軌膠輪車通過后方可繼續(xù)行走。

  第二節(jié) 地面環(huán)形車場管理

  1、地面環(huán)形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非車場工作人員不得入內,禁止人員隨意穿行地面環(huán)形車場。在東西坡道處設置“滑行路段,行人注意安全”警示牌。

  2、上井的物料、設備等物件車,用車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卸車交接;對廢舊物料,運輸隊組要按規(guī)定檢查驗收后及時進入廢料場卸車;其它回收、轉運的材料、設備及配件等應在進入環(huán)形車場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落實交接卸車,14:00之前上井的料車,應在當天完成卸車交接;中、夜班上井的料車,次日12:00前完成卸車交接,并將卸完的車皮或入井料車清理干凈后及時推入車場。否則,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50元/輛,對仍不落實的單位每天加倍處罰。

  3、地面環(huán)形車場上井的物料、設備等物件車未進入卸車地點,嚴禁解除封車,否則責任人按違章處理,連帶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輛;入井設備、材料車必須按照規(guī)定使用車輛、裝封車,凡是不按規(guī)定使用車輛裝車及封車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推入井口房內,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不及時整改的處罰責任單位100元/輛。

  4、地面工廣、單位廠房等范圍內,嚴禁將礦用車輛拿掉道、在地面工廣非軌道上推行礦車。無軌道敷設區(qū)域確需使用礦用車輛的,必須使用叉車轉運,否則對責任單位每天罰款200元,責任人“三違”登記處理。

  第三節(jié) 其它管理規(guī)定

  1、各主軌道車場不得占線壓車,對運輸到位的材料、設備必須及時轉運,卸完不用的車皮及回收轉運的料車要及時推入車場。24小時內未轉運、未卸車的,運輸隊組有權將其轉走,并對責任單位給予每輛50元/天處罰,以此類推,下達處罰通知單后,仍不及時整改的每天加倍處罰。

  2、任何單位不得在井口、地面環(huán)形車場及兩側運行車道裝卸車,否則每車罰款200元,責任人按違章處理(特殊情況、生產應急的材料等需經礦分管領導或調度室通知運輸隊組調車站)。

  3、運輸隊組負責檢查各車場,對違反規(guī)定者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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