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4h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單位和各有關部門要保障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及時準確的收集上報汛期地質災害巡查、監(jiān)測、防范和災情險情、搶險救援等情況。
2.汛期礦井按調度中心排班進行24h值班調度值班、跟班;各職能部門、隊組留守值班人員。安排專職人員接聽電話,確保人員到位、信息暢通、救援及時。
3.調度中心值班電話應向社會公布。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接聽電話。嚴禁脫崗、漏崗、擅離職守,保證汛期值班24h無空崗。值班人員每班至少一次進行廠區(qū)重點區(qū)域排查,并填寫記錄。
4.值班期間應對上報的災情、險情和上級下達的指示等內容要認真做好記錄,并立即向領導匯報,根據(jù)領導指示提出具體處置意見和建議及時傳達到位。發(fā)生險情災情,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帶班領導應趕赴現(xiàn)場了解險情災情,通知有關人員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搶險救援。
5.值班期間遇到嚴重的災情、險情或遇到職權范圍內不能處理的事,必須逐級向上級及相關職能部門請示匯報。
6.值班人員應該學習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熟悉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wǎng)絡。
7.與縣局防洪辦、周邊、上游礦井企業(yè)或儲水壩等部門建立水害預警系統(tǒng),發(fā)生災情、險情及時相互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