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日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制度(寨崖底煤業(yè))
1、正常驗證鉆探探放水記錄表由探水隊技術員或帶班長現(xiàn)場填寫,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探放帶班長、防治水中心跟班技術員現(xiàn)場簽字確認。
2、正常驗證鉆探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表防治水中心匯總后,次日調度會由探水隊長、防治水中心科長、防治水中心主任、總工程師簽字確認。
3、正常驗證鉆探探放水施工驗收表由探水隊技術員或帶班長現(xiàn)場填寫,采掘工作面跟班隊長、安監(jiān)員、探放帶班長、防治水中心跟班技術員現(xiàn)場簽字確認。
4、專項放水鉆探或存在異常鉆探時,在鉆探開始、異常涌水頂鉆、鉆探出水等情況時及時匯報防治水中心,便于及時調整設計及采取措施等。專項疏水鉆探出水時,防治水中心及時匯報公司總工辦及調度中心。
5、專項放水鉆探或存在異常鉆探時,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表防治水中心匯總后,由探水隊長、防治水中心科長、防治水中心主任、總工程師、礦長簽字確認。
6、探放水人員在交接班時,必須對該工作面地點的探眼深度、方向、個數(shù)及一切情況認真交接。
7、報表要存放完好,不得丟失,保存期限至少到本工作面回采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