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掌握礦井風量分配情況,保證通風系統穩(wěn)定、可靠、經濟,特制定測風制度如下: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柳林縣煤礦通風瓦斯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關規(guī)定、指令、政策等。
2、堅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站內的測風牌上,并將每次的測風結果及時上報通風礦長、總工程師及有關領導。
3、測定內容包括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負壓、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
4、堅持每周一次的局部通風機風量、工作面風量的測定,并將結果上報有關領導,做到安全生產。
5、根據需要隨時進行采掘工作面的測風,進行風量調配,滿足工作面要求。
6、測風員要經常檢查井下通風系統,保證通風系統完整、合理。
7、遇到新的變化情況,隨時進行測風調配風量,滿足生產需要。
8、嚴格“以風定產,以風定面”的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9、通風系統改變后,必須立即組織測風,根據測風結果,科學合理調整風量,杜絕無風、微風作業(yè)。
10、每次測風結果,必須有基礎記錄,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