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基本要求
第1條 把鉤工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把鉤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設備交接班制度》、《設備巡回檢查制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防爆設備檢查制度》等相關制度要求。
二.上班時的檢查
第3條 檢查工作環(huán)境(包括房屋、圍巖、支護、地表、排水溝等)安全狀況。
第4條 檢查設備、設施(包括軌道、道岔、擋車器、鋼繩、保險繩、信號、照明、三環(huán)鏈、插銷、地滾等)的完好狀況和可靠程度,設備、設施不得帶病運轉。
三.摘連車
第5條 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摘連車,嚴禁摘連運行的車輛或蹬車摘連車。
第6條 連車時要先檢查鋼繩和繩頭、礦車插銷和三環(huán)鏈的完好狀況,保證無誤后再連車。操作順序是:先將繩頭連接在最前的礦車,再將礦車與礦車相連,最后連上保險繩。連車時,繩頭扣和三環(huán)鏈要嵌入礦車頭接孔中,礦車插銷要插到位,插銷上有定位銷的要扭轉到位。
第7條 連好礦車,再檢查一次鋼繩、保險繩、礦車與礦車之間的連接情況,確認無誤后,退到躲避洞或安全位置后方可按規(guī)定發(fā)送信號。
第8條 必須按規(guī)定數量連車,不準超掛。
第9條 在躲避洞(井底)或安全位置(井口)的把鉤工發(fā)送信號后,手不離信號發(fā)生器,監(jiān)視斜井拖運情況,若有異常,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
第10條 運輸大型設備和物料(如鋼軌)必須檢查捆扎牢固程度和重心高低,要確認無誤才準升降。
第11條 運送炸藥等危險物品時,要單獨掛運,專人護送.接車,不得與其它物料混裝、混掛。
第12條 發(fā)生掉道、壞車、翻車、跑車事故后,應首先將扔在道上的礦車固定好,制止其自重下滑,然后再將脫離軌道的礦車設法復位與在軌道上的車逐個相連。處理完畢連接好后,檢查無誤,待斜井內的人員全部撤離,把鉤工進入躲避洞(井底)或安全位置(井口)才發(fā)信號給絞車工,收緊余繩,然后正常投運。
第13條 向井下送空車、物料車時,連接好,經檢查無誤后,發(fā)送下井信號。同時打開擋車器,緩緩助推,促使下行車慢慢向下滑行,待其尾車通過擋車器后,隨手關閉擋車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