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員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員崗位責任制
1.每一個爆破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作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嚴防爆破器材丟失。
2.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現場情況如有變化時,必須及時請示和匯報,剩余和廢舊的爆破材料必須當班交回庫內,不得丟失和任意處理。
3.每班必須了解各作業(yè)地點的計劃、效率、進度,作到有計劃的領料,領取的爆破材料要嚴密保管,不準交給無“爆破員證”的人去使用、運送、保管。
4.爆破器材及加工質量不合格有權拒絕使用。
5.爆破人員必須檢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響工程質量和爆破效率及礦房安全的炮眼,有權拒絕裝藥放炮。
6.專職爆破員有權參加爆破材料試驗工作,指定誰參加就應認真協助好。
7.有責任協同主鉆手布置炮眼,有權禁止主鉆手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yè)。
1.領取爆破材料時,嚴格手續(xù)當班清點好數量,如有遺失或失盜,應立即追查和報告有關領導。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須將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專用的臨時保管箱(有鎖),嚴禁他人代運代管。
2.運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須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采場應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點,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準放在天井、漏斗和運輸平巷。
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送和存放。
4.起爆藥包加工,只準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無滴水的地點進行,每次加工量不準超過該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時必須遵守以下幾點:
(1)只準用銅、鋁、木制的錐子在藥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藥包內扎牢固。
(2)禁止在藥管內裝入無導火線的雷管和使用雙雷管。
(3)禁止從藥卷內抽出雷管,導火線不準在藥卷上纏繞和打折。
(4)用于潮濕工作面上的起爆藥包,必須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5)加工起爆藥包地點附近,嚴禁明火,嚴禁用電或火烤雷管,無關人員禁止在加工現場。
5.不同燃速的導火線,禁止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導火線長度應一致,禁止使用已受潮和曲折破裂的導火線。
6.裝藥應注意事項:
(1)裝藥前必須把風水管及各種設備移到安全地點。
(2)必須詳細檢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個別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補齊,藥要送到炮眼底。
(3)裝藥時只準用木棍裝藥,禁止用金屬物品代替木炮棍。
(4)裝起爆藥包和硝化甘油炸藥時,禁止拋擲或強沖擊。
(5)裝藥爆破必須雙人,禁止單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6)藥包要裝填的嚴密,但不要擠壓過緊,導火線、導火索、導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內,嚴禁腳踏或其他物擠壓導火線。
(7)炮眼端部必須堵炮眼泥或其他技術規(guī)定允許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長度不小于250毫米,不準用紙、布、炸藥等代替充填物。
(8)填塞時注意不要破壞了導火線和電雷管角線的絕緣外皮。
7.在有淋水的工作面和有漏水的炮眼裝藥時,起爆藥卷和導火線要有防水措施,禁止一面點燃裝好的炮,一面裝另外的炮(包括帶水的炮眼)。
8.同一個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裝藥同時進行,必須將全部炮眼打完,一切無關人員撤出后再裝藥,裝藥爆破禁止單人作業(yè)。
9.天井爆破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天井毛石積壓過高,安全出口空間太小,不暢通,安全棚和支柱不牢固,禁止放炮。
(2)天井爆破必須兩人,禁止單人(或多人)進行爆破工作。
(3)凡受爆破影響的機械設備及天井吊盤一定要拆除,如果某些機械設備確實不能拆除,必須加以保護。
(4)新開天井、豎井和漏斗上掘超過3米時,裝炮要扎好安全棚架,禁止踏著人裝炮和點炮。
10.平巷爆破時,工作面爆破人員不得超過三人,導火線長度不小于2米。
11.采場爆破前應先檢查采場兩頭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無阻,作業(yè)場所要整潔無阻礙物。
12.工作面進行爆破時,其他作業(yè)一律要停止,禁止邊裝藥邊點炮、剝一個點一個或切一個點一個。
13.爆破員必須采用一次點炮法,嚴禁單點炮。
14.點炮后,必須點清響炮數目,禁止任何人看回頭炮。
15.在點炮時,禁止隨意割斷裝入炮眼中的導火線,導火線點燃后,不準用腳踏,手捏和石頭壓等,點炮時發(fā)現導火線速燃,必須馬上離開工作面。
16.兩個地點爆破,互相有影響時,必須等一方的炮響完后另一方工作面再爆破,禁止一人同時點兩個相鄰的工作面,當相鄰的幾個工作面同時爆破時,必須由爆破班長或值班班長或指派一名有經驗的爆破工統一指揮,依照順序向退出方向點炮或同時點炮。
17.裝藥時工作面照明必須充足,嚴禁在黑暗中進行裝藥和連接導爆管等工作。
18.在有串聯風流的巷道內有多工作面同時爆破時,在下風流的工作面先進行爆破,下風流有人作業(yè)時,上風流禁止爆破。
19.爆破警戒必須遵守如下制度:
(1)裝藥前應先檢查好所有爆破地點有關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懸掛警戒標志和指定專人警戒,但在爆破作業(yè)面出口只允許用警戒標志,不許派人警戒。
(2)爆破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信號。
(3)響完炮后,必須繼續(xù)警戒15分鐘后,方準撤除警戒,如果響炮數目不夠,必須適當延長警戒時間。
(4)只有當班的爆破工才有權撤除警戒信號,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準闖入警戒區(qū)。
(5)幾個工作面同時爆破時,幾個警戒人員必須聯系好,炮數確定響夠后,才能按規(guī)定的時刻和線路撤除警戒。
20.爆破產生盲炮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發(fā)現盲炮時必須及時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應詳細交代給下一班處理,否則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應確定由有經驗的爆破員進行,難處理的盲炮,應在爆破小組負責人或成員指導下進行,在盲炮未處理好以前和處理盲炮時,禁止在工作面從事任何無關的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3)電力起爆產生的盲炮,應立即切斷電源,線路破壞時應及時斷路。
(4)盲炮處理后,爆破工應仔細檢查崩落的巖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確認安全時才準作業(yè)。
(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處理盲炮時,用銅、鋁制的金屬掏勺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裝進起爆藥包重新起爆。
(6)當炮眼被擠死時,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cm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裝藥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cm。
(7)嚴禁從盲炮眼中掏出炸藥,拉出導火索和扒出雷管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