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劉莊煤礦)
1、事故按照《煤炭工業(yè)企業(yè)管理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按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種類別掌握,并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
2 、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分別進行追查: 一般事故由運輸公司值班人員組織追查,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及機電分管領導匯報,由領導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處理。
3 、對已發(fā)生事故堅決做到“四不放過”即: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
(3)沒有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不放過。
(4)對事故責任者沒提出處理意見不放過。
4 、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不準隱瞞, 要立即向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現(xiàn)場調查、分析,作為事故追查的主要依據。
5 、 事故追查后,對事故的責任者及時處理,按責任的大小、情節(jié)輕重、造成的后果等給子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對隱瞞事故真相要加重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 、事故追查后由技術室負責,做好對事故性質、影響時間、影響產量(財產損失)、事故經過、追查結果、責任單位、責任人等項目的統(tǒng)計分析工作。不斷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各種事故率不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