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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生產技術管理有關規(guī)定培訓課件

通用課件 2012-08-01 197 0
軟件名稱: 煤礦生產技術管理有關規(guī)定培訓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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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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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生產技術管理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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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場管理

        1.采、掘工作面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峒室開鑿、巷道維修、大型設備安裝、開口、貫通、過斷層等都必須有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礦務局應制定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管理辦法。

一、現場管理

    2.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執(zhí)行。礦總工程師必須對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質量負責,組織有關業(yè)務部門進行會審。   

違反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追究采、掘區(qū)(隊)長的責任。主管生產的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定期檢查監(jiān)督。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水害威脅、沖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編制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一、現場管理

 每個采、掘工作面,都應根據本煤層和鄰近采區(qū)的地質和礦壓觀測等資料,確定采、掘工作面的頂板管理方法、支護方式,作為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的依據和內容。凡沒有礦壓觀測資料和支護設計的作業(yè)規(guī)程,不得審批。   

 采、掘工作面都應實行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提高單產單進。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的勞動組織和循環(huán)作業(yè)圖表,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和合理的勞動定額。作業(yè)圖表應隨條件的變化及時修改,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實行。   

一、現場管理

 3.所有工程,都必須有工程質量標準,嚴格執(zhí)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每班檢查驗收。礦對區(qū)(隊)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礦務局對礦進行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1次。各項工程質量由礦每月評定一次,記錄備查。   

礦井開拓延深、技術改造和改擴建工程由礦區(qū)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對工程進行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和移交前單位工程的認證工作,未經礦區(qū)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認證,不得組織移交驗收。

一、現場管理

4.井筒、巷道、峒室的斷面應不小于設計規(guī)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部頒規(guī)定。因巷道、峒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事故的,必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車場都必須設有完善的通訊設施,做到調度指揮靈活及時。

一、現場管理

6.局、礦領導干部必須經常深入采、掘第一線,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必須執(zhí)行干部下井登記制度。凡遇到問題需要干部下井處理而未下井處理,以致發(fā)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發(fā)現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或對重大隱患沒有制止而發(fā)生事故的,應追究責任,予以處理。

二、 回 采

1. 必須嚴格采煤方法的審批制度。礦井開采必須堅持采用正規(guī)采煤方法。需改用非正規(guī)采煤方法時,必須經礦務局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準。礦井新采用綜采放頂煤采煤方法時應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專門設計,經礦務局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報省煤管局(廳、公司)批準后,方能實施。

二、 回 采

 2. 回采工作面在投產前,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驗收制度,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3.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面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分管生產的副礦長應組織安監(jiān)、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區(qū)、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二、 回 采

 4. 回采工作面支護應力求實現液壓化。正規(guī)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和金屬摩擦支住。   

5. 綜采工作面端頭支架應與綜采支架相配套。如未使用綜采端頭支架,應制定其它形式端頭支護管理措施,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

6. 礦井應制定回采工作面支護質量、頂板監(jiān)測及礦壓預報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礦壓觀測資料的收集處理應及時反饋,指導生產,并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二、 回 采

 7. 為保證工作面支護強度,應做到:   

 泵站壓力符合規(guī)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規(guī)定,乳化液系統(tǒng)不得有漏液現象。泵站工必須攜帶濃度測試儀,每班檢查乳化液濃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記錄,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   

 液壓支柱初撐力必須保證達到規(guī)定要求。每班應有專人進行檢查,作好記錄,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   

 底板松軟的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加裝柱鞋。   

 放頂煤回采工作面應盡量沿底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   

 “三軟”煤層工作面必須有二次注液措施。   

 綜采工作面支架應推廣使用初撐力保證閥,預留壓力表插口。   

 嚴禁使用漏液、損壞、失效的液壓支架或支柱。   

二、 回 采

 8. 機采工作面應建立設備運轉及檢修制度。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膠帶輸送機、泵站、電氣設備等管理責任到人,每天停產檢修時間不少于4-6小時。   

 9. 炮采工作面應推廣應用毫秒爆破新工藝與抗炮崩單體液壓支柱、雙速或大功率刮板輸送機采煤技術。   

 10. 回采工作面應達到“三直兩平兩暢通”的要求。遇底板松軟,過破碎帶等情況時,應增設特殊支護。綜采工作面安裝與拆卸路線應暢通,運輸道軌應采用重軌型。  

三、開拓掘進

 1. 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礦井水平、采區(qū)開拓準備中、長期規(guī)劃和編制年度采、掘接替計劃,報上級審查批準。礦井的水平接替應由局長、局總工程師負責平衡落實,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采區(qū)及回采工作面接替應由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排落實。局長、局總工程師和礦長、礦總工程師應分別按季和月召開采、掘平衡會議,解決落實有關問題。   

三、開拓掘進

 2. 水平、采區(qū)和工作面必須實現正常接替。礦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須保證在上一水平產量遞減半年前,使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有竣工投產條件。接替新采區(qū),必須保證在老區(qū)產量遞減三個月前,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有竣工投產條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須在老工作面結束一個月前,具有竣工投產條件。   

高、突礦井和高承壓水礦井,必須考慮有足夠的瓦斯預抽時間和疏干放水、物探、隔離及底板加固的時間。

三、開拓掘進

 3. 局、礦總工程師應以提高采、掘、運機械化程度和工作面、采區(qū)、水平的合理集中生產、建設高產高效礦井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huán)節(jié)改造、改革開拓部署、優(yōu)化巷道布置作為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4. 開拓掘進應推廣機械化作業(yè),推廣錨桿支護和“三小”等先進技

三、開拓掘進

5. 巷道貫通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系統(tǒng)混亂、防止放炮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當兩個工作面相距20米、煤巷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工作面施工。在此之前,測量部門必須下達通知單,并報告主管礦長和總工程師。貫通工程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巷道貫通工作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安監(jiān)、通風、地質測量、調度等部門人員和掘進區(qū)、隊長分班負責到現場指揮,直至貫通工作完畢。  

三、開拓掘進

 6. 掘進過斷層、集中應力區(qū)、冒落帶、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qū)及巷道開門等事故多發(fā)地段,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在掘進過程中,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安監(jiān)、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掘進區(qū)、隊長到現場指揮。   

 掘進工作面在永久支護之前,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臨時支架或金屬前探梁,嚴禁空頂作業(yè)。   

  

三、開拓掘進

棚梁支護的上下山掘進和平巷掘進都必須裝設支架聯(lián)鎖防倒裝置,做到“支架十聯(lián)鎖”。   

 煤巷錨桿支護應加強錨固力的檢查,錨固力不得低于設計值的要求,臨時支護應做到有效承載。  

第六章 地質測量及防治水  

四、機電管理

 1. 機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每年由局、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查驗收。   

2. 礦應建立健全設備、電氣、防爆、小型電器、電纜、配件、油脂專業(yè)化管理,管好領取、發(fā)放、檢查監(jiān)督和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四、機電管理

 1. 機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每年由局、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查驗收。   

2. 礦應建立健全設備、電氣、防爆、小型電器、電纜、配件、油脂專業(yè)化管理,管好領取、發(fā)放、檢查監(jiān)督和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四、機電管理

3. 機電設備、纜線要實行圖牌板或微機屏幕顯示管理。設備應實行動態(tài)管理,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井下所有移動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新工作面安裝的設備和采后收回的設備都必須進行現場交接驗收,辦理手續(xù)。設備和配件實行更換制度。嚴禁將主要設備拆套拆件使用,如特殊需要應經礦務局主管局長批準。主要設備的使用等情況及其技術測定、試驗應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設備狀況及動態(tài)分析報告。  

四、機電管理

 4. 所有機電設備的使用和操作實行專職制。設備維護實行崗位責任制、巡回檢查制、現場交接班制等制度。主要設備實行包機修制,設專職司機和維護工;小型移動設備必須明確兼職司機或兼職操作人員。已實行集中操作或遠距離控制的設備,必需有專職的維護工。   

采、掘、運等移動設備的安裝,必須按設計和安裝計劃作業(yè)。安裝地點的礦建工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生產等有關人員檢查驗收、試運轉,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機電管理

 5. 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靠。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   

 6. 大型固定設備,應按規(guī)定進行技術測定,保持設備性能完好。主要提升設備及鍋爐等必須按規(guī)定接受檢驗,領取合格證后方可運行。   

四、機電管理

 7. 堅持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設備檢修制度,推行設備的狀態(tài)監(jiān)測、故障診斷,適時檢修。煤礦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備檢修許可證制度。重點設備的大修及質量驗收,由主管機電的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局、礦都應編制設備年、季、月度的大、中、小修計劃,落實資金并認真組織實施。   

 礦井停產檢修日每年不少于12-15天。主要大型設備每日不少于2-4小時檢查維修。綜采、綜掘設備每日不少于4-6小時停機檢修。   

四、機電管理

 8. 企業(yè)必須制定設備更新改造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遵守國家頒布的設備更新目錄和規(guī)定的更新時間,列入年度計劃。企業(yè)必須提足用好設備折舊,保證老、舊、雜設備的及時更新和技術改造,確保發(fā)展生產所需設備投入,保持生產后勁。   

   

四、機電管理

9. 主管機電的局、礦長組織機電、計劃、財務等部門每年要編制大修理計劃,費用列入成本。局、礦機電部門組織實施,每季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10. 局、礦每年必須制定實行分時段用電、提高力率和負荷率、降低線損、削峰填谷、控制最大需量、降低單耗的措施,節(jié)約電費支出。   

 11. 礦務局應建立設備租賃站。搞好綜采和綜掘全面租賃,逐步推行二級租賃和社會租賃,健全租賃辦法和管理制度。   

五、 礦井運輸

1.局、礦都必須制定電機車、各類人車的運行制度,制定軌道、礦車、小絞車、小機車的管理辦法。運輸設備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所有運輸設備必須做到維修有要求、運行有制度、安裝有標準、技術有規(guī)范、管理有辦法。  

五、 礦井運輸

 2. 交岔道口應設防止側面沖撞的裝置,彎道設聲光預警裝置。礦井運送人員時,人車場設自動停電裝置。采區(qū)架線有自動停送電裝置。有單獨行人斜井或上下山的提升斜井和絞車道不準行人;沒有單獨行人斜井或上下山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制度。   


五、 礦井運輸

上下山運輸必須有防跑車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行人監(jiān)測裝置、雙道巷下部防錯道信號裝置、人車沿線隨時發(fā)送緊急信號等齊全的安全設施。上下山和每個交叉路口必須安設聲光報警器。斜巷各車場必須裝設使用靈活、有效、可靠的阻車器。在變坡地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必須設置常閉式擋車裝置,該裝置應與阻車器聯(lián)動。

五、 礦井運輸

井下1.2米以上的運輸絞車,必須安裝緊急制動閘、工作閘、聲光信號和內、外過卷安全保護裝置等。提人的絞車必須有速度保護裝置,負力下放必須使用動力制動等。小絞車必須安裝牢固、可靠,使用期半年以上的要打永久基礎。

五、 礦井運輸

 3. 架線電機車應積極推廣逆變電源和斬波調速。電機車、警鈴、閘、燈、連接器和撒砂裝置有任何一項不正常,都不得使用。必須完善信號及通訊裝置,三臺以上機車設調度并裝設機車通訊,行車必須使用紅尾燈,推廣使用追尾報警信號。大中型礦井設置信號集中閉塞系統(tǒng),區(qū)間加裝閉塞信號。   

五、 礦井運輸

 4. 井下運輸巷道應設置醒目的警標、巷標、路標等各種標志牌。運輸線路主要交叉點應設預警燈。   

5. 膠帶和刮板輸送機的管理實行司機責任制。井下膠帶輸送機應設置各類安全保護(打滑、堆煤、跑偏、超溫、煙霧)和信號裝置,確保靈敏可靠。井下必須使用不延燃膠帶,并具有安全標志準用證、國家檢驗合格證、出廠檢驗合格證。膠帶輸送機運行的巷道必須保證設備安裝運行、檢修必要的斷面,巷道內應有完善消防設施。  

五、 礦井運輸

6. 礦井運輸應做到技術資料齊全、完整。應有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電機車運行圖表和行車記錄。主要運輸設備的各種圖牌板和技術履歷薄、維修和大修技術記錄檔案、配件圖冊、各項運輸設備安全裝置和關鍵部位的檢查試驗記錄、電機車制動試驗和斜井人車空載重載脫鉤試驗記錄和報告等。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1. 礦井必須有獨立完整的通風系統(tǒng)。必須確保礦井通風系統(tǒng)良好,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合理、可靠,風量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礦井超通風能力生產。   

 2. 局、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安全措施計劃,由局、礦長落實。列入計劃的資金、設備、材料、施工力量,由局、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實行定項目、定時間、定負責人,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3. 應加強掘進通風管理。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保證正常通風和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長期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停風后24小時之內封閉?;謴屯oL區(qū)必須預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負責實施,安監(jiān)、通風部門現場監(jiān)督執(zhí)行。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4. 高、突礦井的每個掘進工作面,必須有獨自的局扇通風。高、突礦井局扇通風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有條件的應裝備“雙風機、雙電源”,以實現“自動換機、自動分風”的功能。低瓦斯礦井局扇必須實行采、掘分開供電和風電閉鎖保護。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5. 井下使用的局扇入井前部件必須完好,電氣部分必須防爆。必須使用阻燃風筒。局扇及風筒應嚴格按規(guī)定標準安裝吊掛。局扇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正常運轉。任何人不準擅自停開局扇。   

6. 高、突礦井的采掘進工作面和瓦斯涌出異常的采掘工作面應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8. 所有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突規(guī)劃和“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經局、礦總工程師批準,納入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實施。沒有措施或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應追究責任。應指定專人負責掌握突出動態(tài)和規(guī)律,進行防突的預測預報工作。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qū)設計必須編制預防突出的專門設計,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后貫徹執(zhí)行。突出區(qū)的工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掌握突出預兆和應急措施,并熟悉避災路線。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9. 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或當一個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鐘大于5立方米、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鐘大于3立方米,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tǒng)。已建立抽放系統(tǒng)的礦井,應把抽放量列入生產計劃。應加強開拓準備,保持掘、采、抽平衡,確保預抽時間和效果。新建抽放系統(tǒng)的礦井,必須事先調查測定,編制可行性報告,經批準后進行設計。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10. 礦井必須配齊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放炮員。在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工作的專職放炮員,其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放炮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炮眼必須填滿水炮泥。所有高、突的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乳膠或水膠炸藥,使用毫秒雷管時,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超過130毫秒。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11.礦井應具備足夠的通風能力,并隨生產的發(fā)展,不斷改善礦井通風系統(tǒng)。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對于高阻礦井(大于2960帕),均應制定降阻措施,列入生產計劃或安排安全技措工程解決。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嚴禁不合規(guī)程的串聯(lián)、擴散及采空區(qū)通風。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12. 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采區(qū)進、回風巷道之間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閉鎖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看管。   

 13. 礦井應建立灑水滅塵系統(tǒng),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綜合降塵措施,降低采、掘工作面的粉塵濃度,所有礦井應裝備隔爆設施。   

 14. 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六、 礦井通風和安全

16. 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礦井外因火災的防治措施。礦井地面必須設置不少于200立方米水量的消防水池及管路系統(tǒng)。進風井口應有防火鐵門或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對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應有嚴格的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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