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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儲存運輸領退制度

作者:mkaq 2011-03-07 21:29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爆破材料儲存運輸領退制度

1、炸藥、雷管必須存放在儲存室內,同庫儲存兩種以上炮藥時,必須符合炸藥制造廠暫行規(guī)程規(guī)定,雷管與炸藥不得在同庫儲存,,并設專人管理。
2、對庫存炸藥、雷管,庫管人員要經(jīng)常檢查清點,做到日清、旬結,保證賬、卡、物相符,保衛(wèi)科每月檢查清點一次。
3、地面運送火工品必須有使用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證件,方可領運,并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4、在運送途中,不準隨意停留,到現(xiàn)場后,分別入置安全地點,不準隨意亂放。
5、運送到工作地點后,開箱使用前必須有安全員、班長、放炮員在現(xiàn)場親自清點數(shù)量,并做好記錄,方可使用,安全員簽字為準。
6、當放炮工作結束后,安全員要對當班使用的火工品數(shù)量進行核實清點,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簽字。
7、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具體人員運送。
8、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人車內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2人/次,其它人員不得同車上下。
9、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及“三人連鎖放炮制”。
10、本班剩余的炸藥、雷管應在當班全部退交炸藥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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